《1956年至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7 22:41:1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页(394字)

简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中国在农业合作化基础上,迅速发展农业生产,巩固和壮大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全面提高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长期规划。1956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根据毛泽东的建议,提出纲要草案,经最高国务院会议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后,于1957年10月公布修改草案。

1960年4月经第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作为正式文件公布。

《纲要》全文四十条,主要内容是:以发展农业生产为中心,巩固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全面发展农林牧副渔等生产事业,努力提高粮食和其它农作物的产量。要求从1956年开始,在十二年内,按照我国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状况,粮食亩产从1955年的150多斤(全国平均数)分别达到400斤、500斤、800斤;棉花亩产由1950年的35斤(全国平均数)分别达到40斤、60斤、80斤、100斤(皮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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