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粮
书籍:农业大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7:55:00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大词典》第25页(290字)
明代政府向江南五府征收供宫廷及京师用的粳米、糯米等。
明初定都南京,就近向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五府,征课供内府的白熟粳、糯米17万余石,供各府部的糙粳米4.4万余石,统称为“白粮”。由粮长解运,运费和途中损耗,由纳粮户均摊。迁都北京后的明王朝及清王朝也均沿旧制,只是清代征收额为9.9万石,分运京、通二仓,以备分交内仓并酒醋局、光禄寺及支发王公百官廪禄之用。同时免除民运,但另加耗米和运费。
康熙三年(1664)改折银钱征收,其折价高于市价3~4倍,而且耗米、运费并不免除。乾隆嘉庆(1736~1820)后征收办法有所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