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大词典》第43页(197字)
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实行的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生产任务的责任制度。
农村改革初期,曾广泛实行过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种形式。一般是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制订生产计划,通过签订包产合同,将耕地及计划生产任务包给农户(包用工、包费用、包产量),实行超产奖励减产赔偿。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包产到户逐步演变为包干到户的形式(见“包干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