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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地开发基金

书籍:农业大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9:09:01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大词典》第110页(365字)

中国用于开发建设城市郊区商品菜地而建立的基金。

根据1986年制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7条规定,国务院发布了《国家建设征用菜地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城市郊区菜地是指城市郊区(不含县城、建制镇)为供应城市居民吃菜,连续3年以上常年种菜或养殖、虾等商品菜地和精养鱼塘。

一年只种一茬或调整茬口种植蔬菜的,均不作为本办法所称菜地。

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按城市人口100万以上,50万人以上,不足50万三类规定。

菜地建设基金的使用,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主要用于新菜地的开发建设,老菜地的挖潜改造和开发建设新菜地所必须的勘测规划、技术培训、科学实验等项。

为确保基金的有效使用,有关部门应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统一由中国农业银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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