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大词典》第127页(221字)
多年生牧草与大田作物实行较长周期轮种的一种连年耕作制。
一般种植多年生牧草二三年后,再种谷物或其他经济作物若干年,随后又种牧草。草田轮作与相应的土壤耕作、施肥、灌溉、种植护田林带等措施相结合,构成了草田耕作制。牧草既作饲料,又为土壤积累有机质而恢复地力。
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家一些人少地多的地区采用较多。
中国新疆、内蒙古、东北以及西北黄土高原等地力较差、土壤瘠薄或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也有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