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
书籍:农业大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9 01:14:20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大词典》第318页(292字)
①唐代租、调外另按田亩或户等征税的制度。
贞观二年(628)规定:对王公以下按其农田所产粟、麦、稻之类,亩纳2升,存贮州县义仓,以备灾荒年代使用;永徽二年(651)改为按户出粟;开元二十五年(737)又规定王公以下仍按垦田数纳粟,商贾则分户等缴纳;神龙(705~706)后,政府将州县贮粮运往京师,还勒令百姓出脚钱;大历(766~779)以后,地税及其附加税逐渐增加。至推行“两税法”时,地税亦全额并入于两税法中。
②土地税的简称。
它在各种租税中历史最久,征收方式因时因地而有异,一般以土地面积、等级、价格、收益或增值等作为定税额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