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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改革条例

书籍:农业大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9 01:14:43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大词典》第318页(217字)

日本明治六年(1873)颁布的改革地税制度的法令。

主要内容是:①地税不按土地收获量而按地价和国家统一规定税率(为地价的3%,附加税1/3作为付费)征收;②以征收货币代替征收实物;③地税一律向土地所有者征收。1874~1880年在全国实施改革。改革后,政府征收的货币地税和地主掠夺的佃租,就成为日本资本原始积累的主要来源。1931年又改按土地租赁价征税。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该法继续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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