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赋
书籍:农业大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9 01:44:07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大词典》第336页(294字)
中国封建政府对丁男征收的一种代役性质的赋税。
历史上各个时期对成丁的起征年龄、征课形式、名称等,各有不同,且多变化,如汉规定年23~56男丁服兵役,晋初又定年16~60为正丁等。在征课形式和名称上,汉代有输钱代役的更赋。唐征庸税:武德二年(619)规定,番人内附者,分等收“丁税钱”。
五代时,吴越、南平、南汉等政权均在其辖区内征“身丁钱”。
北宋统一后,南方仍沿旧制。元代丁赋征粟。
明差役分“银差”与“力差”;行一条鞭法时,将差役归入田赋均折银征收,但丁银与田赋仍分为两个税目。清雍正初年,令各省将丁口之赋,摊入地亩输纳征解,统谓之“地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