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大词典》第359页(204字)
家畜选种方法之一。
当有几个性状需要进行选择时,可分别对每个性状规定出淘汰标准。在选择时,被选性状都高于规定标准的个体,则被选留。任何一个性状低于规定标准都要淘汰。选择方法虽比较方便,但容易将一些具有某些突出优良性状的种畜,因个别性状不合标准而被淘汰,被选留下的常是一些各个性状都表现中等的个体,选择效率较低。
用此法选择时,同时选择的性状愈多,中选的个体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