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大词典》第362页(208字)
东晋时按田亩实数征收赋税的制度。
晋初实行占田课田制,农民占田常不足,但仍按规定占田额缴纳赋税,以致被迫投入豪门世族门下作“荫户”(见“荫户”),逃避交税,严重影响政府税收。为此,咸和五年(330)改为按实占田亩数额每亩征米3升。
然世家大族仍拒绝交纳,积欠达50余万斛。隆和元年(362)降低租额为每亩收2升。但仍未能改善政府收入,故于太元二年(377)被迫废止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