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大词典》第396页(261字)
又称标准利用率、标准采伐比。
年伐量与活立木蓄积量的百分比。在龄级结构均匀的条件下,经营单位的法正利用率(P)相当于法正生长量(UZ)与法正蓄积量()之比,即:
由上式,可得:
此式可以反映出法正利用率与轮伐期(u)之间的关系,轮伐期越高,利用率越低;反之,轮伐期越低,利用率越高。例如,轮伐期为100年、50年、40年、20年时,其利用率则分别为2%、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