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大词典》第411页(259字)
各轮牧小区在放牧季内,可供放牧利用的次数。
即牧草可再生的次数或小区轮牧周期数。
草地放牧频率的大小决定于牧草的再生速度以及放牧管理,生境等因素。放牧频率因草地类型而异。
荒漠草场无再生草为1,草原、草甸草场约3~4,人工草场可达4~5。
轮牧频率过少,牧草利用率小,降低草地生产力。轮牧频率过多,放牧过度,牧草逐渐稀疏,优良牧草衰退,亦降低草地生产力,并可引起草地退化。
通过试验研究,才能合理的确定各种草地类型的轮牧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