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大词典》第438页(199字)
中世纪欧洲封建领主为进行剥削而分给农民使用的小块土地。
份地的所有权属于封建主,交给依附农民终身或世袭使用。取得份地的农民,被束缚在自己的份地上不得擅自离开。除将份地上生产所得的实物或货币收入的一部分上交给领主外,还须在领主经营的耕地上服劳役,并承担各种赋税和徭役。份地继承时须经领主许可,并向领主交纳继承金。
领主有权随时收回份地作为制裁农民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