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业企业贷款
书籍:农业大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9 05:26:27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大词典》第580页(353字)
中国国家银行为解决国有农业企业流动资金和设备资金的不足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的对象是:经县以上领导机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拥有一定资金的农业企业单位。包括:国有农场、林场、牧场、良种场、园艺特产场、水产养殖场、拖拉机站、机电排灌站以及农垦、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工商企业、供销企业等单位。贷款分为流动资金性质的生产周转贷款、临时贷款、结算贷款等,与固定资金性质的设备贷款两大类。
贷款的原则是按计划和合同发放,有物资保证和按期归还。
贷款的期限及还款的资金来源为:垫付生产费用性质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生产周期,农副产品出售后即偿还;垫付生产设备费用的贷款,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最长5年,从企业利润、折旧基金、企业基金、包干结余资金中分期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