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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农场

书籍:农业大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9 05:53:30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大词典》第615页(365字)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1958年实现农业合作化时称农业合作社,1962年改称合作农场。平均每个农场约有300多户,耕地500多町步(1町步约合1公顷)。

农场内部划分作业班,作业班下又划为若干作业组。土地、耕畜、农具等属农场集体所有。

拖拉机、汽车等大型农业机械属国家所有,由郡机械作业所管理,固定给农场使用,农场负担折旧费、燃料和修理费;水利设施由国家兴办,交农场管理使用,农场支付一定的使用费。农场收入在扣除生产费用,上缴国家税收,提留集体积累后.用于集体消费和个人分配。

个人所得部分按农场人员的劳动日数分配。在郡一级设立郡合作农场经营委员会,负责领导合作农场的计划制订、生产安排、劳动组织、土地利用、物资供应、财务管理、产品分配等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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