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大词典》第617页(281字)
有毒河豚鱼的卵巢、肝脏、皮肤、血液、眼球等有毒部位所含各种毒素的总称,属神经毒素。
包括河豚毒(河豚精、河豚戊糖)、河豚酸、河豚卵巢毒素及河豚肝脏毒素。河豚毒素属已知的小分子量毒性最强的非蛋白质的神经毒素,0.5mg即可毒死一个成年人。毒素为无色棱柱体,微溶于水,易溶于醋酸中,不溶于无水乙醇或其他有机溶剂,对热稳定,100℃加热4h或120℃加热1h才能破坏其毒性,故中国《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河豚毒素是生化、医药科学研究的工具药,在临床医药上可制成针剂代替吗啡起镇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