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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调制

书籍:农业大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9 06:35:07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大词典》第666页(299字)

魏晋时赋税征收制度。

曹操为了发展生产,整顿赋役,于建安九年(204)颁布田租户调令,征收田租每亩4升,户调每户绢2匹,绵2斤,其他不得擅自征发。此为曹魏租调制之始基。租调制征收量较之汉代并未减轻,但按田征租、按户取调,禁止额外征发,有利于均平负担和促进生产。晋承魏制,但有改进,实行占田课与户调制,并将田租与户调统一按户计征,方法较为简便。

田租,按男丁每户课田50亩,每亩征粮8升;户调,按照户主为丁男的,每年输绢3匹.绵3斤;户主为妇女或次丁男的减半;边郡户按距离远近分别输2/3或1/3;少数民族输賨布,平均每户1匹,远者1丈。东晋初仍袭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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