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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

书籍:农业大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9 08:53:47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大词典》第845页(321字)

中国殷周时代的土地制度。

因将土地划作一个个面积大体相等的“井”字形方块,故名。相传起于夏商,盛行于西周。最早见于《孟子》、《周礼》、《礼记》、《汉书》等古籍。《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即土地为国家公有,由国家将每方里土地按“井”字形划作九区,分配农民耕作;中一区为公田,余八区为私田,分授八夫(即八家);公田由八夫助耕,全部收获均缴给统治者;男子成年受田,老、死还田,土地不能买卖。其他古籍所载与《孟子》基本相同。这是一种代役租,即劳动地租。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井田制遂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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