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大词典》第940页(231字)
又称利润提成、利润分成。
企业实现的利润根据规定的条件和比例,留一部分归企业自己支配、使用的制度。企业的利润留成资金主要是用于建立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中国从1958年起对国有企业实行留成制度,1962年起除商业部门外,其他部分的国有企业停止实行。
1979年起又逐步在国有企业中实行利润留成办法,主要有全额利润留成、超额利润留成、基数利润留成、或增长利润留成、利润包干等。
实行利改税后,已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