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化运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广西人民出版社漓江出版社《毛泽东大辞典》第128页(822字)
毛泽东关于在农村中建立“公社”或“大社”的思想,早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已经萌芽,1955年毛泽东认为,“小社人少地少资金少,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经营,不能使用机器,”“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停留太久,应当逐步合并。
有些地方可以一乡为一个社,少数地方可以几个乡为一个社。”为了搞好水利等农业基本建设,毛泽东在1958年3月成都会议上提出了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农业合作社的建议。4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指出,“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合作社是必要的。”根据通知精神,各地先后开展了并社工作。8月上旬,毛泽东到河北、河南、山东等地农村视察,他多次谈到小社并大社问题。当地负责同志请示大社叫什么名字好时,毛泽东说:“还是叫人民公社好,它可以使工、农、兵、学、商合在一起,便于领导。”同时他还指出公社的特点是:“一日大,二日公。”毛泽东的这些谈话迅速发表后,全国许多地方相继仿效。
在8月17日至30日召开的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主持通过了《关于在农村中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认为:建立“工、农、兵、学、商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提前建立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并认为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决议提出人民公社的组织规模“一般以一乡一社、两千户左右较为合适,”同时也规定了“不要忙于改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分配制度还是“按劳取酬”。决议公布后,人民公社运动出现高潮。短短几个月时间,全国74万个合作社就改组为26000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9%以上。
全国范围的人民公社化,超越了群众的要求和觉悟水平,同时片面强调“一大二公”,使“一平二调”、“共产风”、“平均主义”盛行起来,挫伤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