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
书籍:毛泽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9:41:13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广西人民出版社漓江出版社《毛泽东大辞典》第132页(580字)
由毛泽东主持起草并为中共八届六中全会所通过。
决议论述了人民公社所面临的最紧要的理论问题和政策问题,初步纠正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某些偏向和误解。决议明确地反对和纠正了混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界限、急于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和向共产主义过渡,企图过早否定商品生产、价值法则和按劳分配等“左”的错误。决议指出,现阶段的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要经过“一段相当的时间”,至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要经过“更长得多的时间”,这两种过渡,都必须以发展生产力为基础。决议指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人民公社要“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继续保持按劳分配的原则”,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两个重大的原则问题”。决议明确宣布:社员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包括房屋、衣服、家具)和在银行、信用社的存款,仍归社员所有,而且永远归社员所有。决议还明确规定社员可以保留宅旁的零星树木、小农具、小工具、小家畜、家禽,还可以经营一些家庭副业。
决议对于人民公社的生产方针,民主办社等问题也作了若干规定。但是,决议对于人民公社实行的工资制、供给制、公共食堂等脱离农村实际的做法,仍认为是可行的,并给予了充分肯定。
决议尽管肯定了和反映了不少“左”的东西,但它的锋芒主要针对那些性急的人,这对于纠正“左”的思想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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