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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

书籍:毛泽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21:54:00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广西人民出版社漓江出版社《毛泽东大辞典》第432页(489字)

毛泽东1949年10月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的名义发布的公告。

发表于1949年10月2日《人民日报》。主要内容:宣告组成并召开了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陈毅、贺等五十六人为委员,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决定北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公告公布之日在首都就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并以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宣告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法院院长,罗荣桓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查署检查长;向各国政府宣告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宣告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相互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中央人民政府都愿意与它建立外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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