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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

书籍:毛泽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22:01:18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广西人民出版社漓江出版社《毛泽东大辞典》第445页(474字)

毛泽东于1953年10月至11月之间,在中共中央召开的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开始之前和会议期间同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的两次谈话。

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五卷。毛泽东说:“一般规律是经过互助组再到合作社,但是直接搞社,也允许试一试。走直路,走得好,可以较快地搞起来,为什么不可以?可以的。

”还说:“有句古话,‘纲举目张’。拿起纲,目才能张,纲就是主题。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并逐步解决这个矛盾,这就是主题,就是纲。

”毛泽东还指出:“现在,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都是合法的,但是私有制要逐步变为不合法。在三亩地上‘确保私有’,搞‘四大自由’,结果就是发展少数富农,走资本主义道路。

”毛泽东分析了初级社的性质,指出初级社是半社会主义的,而互助组只是集体劳动,并没有涉及所有制。“发展农业合作社,现在是既需要,又可能,潜力很大。”要求发展合作社“既要办多,又要办好,”做到“数多、质高、成本低。”毛泽东的谈话,促使各级党委加强了对初级社的领导,很快在全国出现了初级社带动整个互助合作运动迅速发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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