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广西人民出版社漓江出版社《毛泽东大辞典》第632页(838字)
毛泽东提出的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经济主张。
它的主要内容是:没收属于帝国主义和官僚买办资本的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发展合作经济。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是根据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根本性质和特点制定的。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等文章中,对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经济任务和目标,作了系统的阐释和说明。他认为,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革命。
它的主要任务是对外推翻帝国主义的压迫和对内推翻封建地主的压迫。抗战胜利后,由于以蒋介石为首的四大家族形成了官僚资本垄断集团,革命的任务又加进反对官僚资本主义,但又不是破坏尚能参加反帝反封建的资本主义成份。
因此,在经济上,一方面要求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另一方面又要严格区分中国资产阶级的两个部分,即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对于帝国主义所豢养,并依附和服务于帝国主义的买办的、封建的、垄断的官僚资本主义,实行强制没收,即消灭政策。而对于同帝国主义联系较少或没有联系,即受帝国主义和封建阶级压制的民族资产阶级,则采取团结、保护其发展以利于国计民生的方针。采取这样的方针,是因为官僚资产阶级既是政治上的反动统治者,在经济上又是束缚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严重障碍,而民族资产阶级则是受压迫被排挤的对象,它是同先进的生产方式相联系,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动力之一。毛泽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中,明确地把土地改革,没收官僚资本和保护民族工商业,规定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这三大纲领是中国共产党制定经济政策的基础,它体现了马列主义同中国革命实践的统一,是毛泽东思想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