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书籍:毛泽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23:45:39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广西人民出版社漓江出版社《毛泽东大辞典》第675页(525字)
毛泽东提出的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就提出并实践了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谈到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政体时,首先详细地阐述了这一制度。
他指出: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
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平等的选举制,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在《论联合政府》中,他进一步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形式,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1948年1月18日,他在《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一文中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各级政府。毛泽东的这些论述,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1954年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这一规定延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