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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

书籍:毛泽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23:48:03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广西人民出版社漓江出版社《毛泽东大辞典》第682页(685字)

毛泽东提出的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党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基本政策。

早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毛泽东就指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并不没收民族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在七届二中全会的讲话中,他详细阐述了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和限制的政策,指出,在革命胜利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市和乡村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在这个时期内,一切不是于国民经济有害而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份,都应当容许其存在和发展。但是,中国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不受限制任其泛滥的。它将在活动范围、税收政策、市场价格、劳动条件等方面受到限制。

我们要从各方面,按照各地、各业、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对于资本主义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不要限制资本主义的右倾观点和限制资本主义太大太死的“左”倾观点都是错误的。对于私人资本主义采取限制的政策,必然受到资本家的反抗。因此,限制和反限制,将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土地改革在全国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在《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由之路》、《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等文中,及时地提出了把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政策,并规定了和平赎买的策略方针和国家资本主义、公私合营、定息等一系列切合实际的具体措施,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对私人资本主义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这一政策的提出和执行,对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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