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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自由

书籍:毛泽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23:55:21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广西人民出版社漓江出版社《毛泽东大辞典》第698页(444字)

中国共产党处理宗教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

1927年3月,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就指出宗教迷信观念的消亡是自然而然的历史过程。后来,在《论联合政府》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两篇文章中,他全面论述了党对待宗教信仰问题的正确原则。

指出,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法律,人民政府就会给予保护。

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

根据毛泽东的这些论述,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每个公民都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一个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有过去和现在都不信教的自由。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活动。

这一政策,有利于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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