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广西人民出版社漓江出版社《毛泽东大辞典》第723页(956字)
毛泽东提出的中国农村的基层组织形式。
是毛泽东对农村社会主义建设模式的基本设想。这一思想形成于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在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有进一步的调整和发展。其基本内容包括3个方面:(1)关于人民公社的特点。
早在1955年12月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按语》中,毛泽东就提出了办大社的思想。
1958年3月成都会议以后,各社开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1958年7月1日和16日,陈伯达在《红旗》杂志第3期和第4期上撰文传达了毛泽东关于办公社的思想,指出:把一个合作社变成为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的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农、商、学、兵”组成为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为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8月6日,毛泽东在视察河南七里营人民公社时说:看来人民公社是一个好名字,包括工农商学兵,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政权。
公社的特点是:一日大、二日公。8月9日,他在视察山东北园人民公社时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因此,人民公社的主要特点是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合一。(2)关于人民公社的地位。
1958年8月北戴河会议根据毛泽东的提议通过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指出:人民公社将是我国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该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1958年11月第一次郑州会议以后,毛泽东逐步修正了自己的看法,认为现在的人民公社仍然是集体所有制,将来即或达到全民所有制,也不等于就是实行共产主义,要划清两种过渡的界限。
(3)关于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针对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盛行的一平二调的共产风,毛泽东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提出了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即: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适当积累,合理调剂;收入分配,由社决定;多劳多得,承认差别;价值法则,等价交换。其主要点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后来毛泽东确定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毛泽东关于人民公社的思想,是我国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根本指导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