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宪法
书籍:毛泽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9 00:06:23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广西人民出版社漓江出版社《毛泽东大辞典》第725页(483字)
毛泽东提出的工业企业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方针。
1960年3月22日,毛泽东在给《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所作的批示中说:鞍钢是全国第一个最大的企业,过去他们认为这个企业是现代化了,用不着再有所谓技术革命,更反对大搞群众运动,反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反对政治挂帅,只信任少数人冷冷清清的去干,许多人主张一长制,反对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他们认为“马钢宪法”(苏联一个大钢厂的一种权威性的办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现在的这个报告,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
所谓“鞍钢宪法”,就是企业要坚持技术革命,坚持政治挂帅、大搞群众运动,坚持两参一改三结合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打破洋教条,根据中国的实际来建设中国工业企业的现代化道路。鞍钢宪法的宗旨,就是要求全国城乡实行伟大的技术革命运动,加速我国工业企业的现代化建设。毛泽东的“鞍钢宪法”思想在中国的六七十年代工业企业现代化建设中发生过重大影响,曾长时间成为工业发展的指导方针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