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
书籍:毛泽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9 00:52:33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广西人民出版社漓江出版社《毛泽东大辞典》第824页(466字)
毛泽东提出的加强党的建设、健全党委制的一条重要原则,党的领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948年9月12日,毛泽东在《关于健全党委制》一文中提出。他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因此,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政、军等机构必须建立党委会议制度,一切重要的问题均须交由委员会议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做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执行。此外,还必须注意,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二者不可偏废。军队在作战时和情况需要之间,首长有临机处置之权。1955年3月21日,他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讲话时,再次详细地阐述了这一原则,指出,鉴于个人的智慧和集体的智慧相结合才能发挥较好的作用和使我们在工作中少犯错误,中央和各级党委必须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继续反对个人独裁和分散主义两种偏向。
必须懂得,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这两个方面,不是互相对立的,而是互相结合的。而个人负责,则和违反集体领导原则的个人独裁,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
毛泽东的这些论述,是贯彻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理论基础。
上一篇:党委书记要着于当“班长”
下一篇:毛泽东大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