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书籍:毛泽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9 00:54:34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广西人民出版社漓江出版社《毛泽东大辞典》第827页(632字)
毛泽东提出和倡导的党政干部的言行准则。
1960年底,针对当时城乡干部队伍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毛泽东指示胡乔木起草一个适用于党政干部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961年,毛泽东对胡乔木提出的初稿进行修改后,制定了这一准则。
三大纪律是:(1)一切从实际出发。(2)提高政治水平。
(3)实行民主集中制。八项注意是:(1)同劳动。
(2)同食堂。(3)说话和气。
(4)买卖公平。
(5)借东西要还。
(6)坏了东西要赔。(7)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
(8)工作要同群众商量。以后又经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对个别条款作了调整。1961年1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草案第二次修正稿)的指示》,要求全党实行。1962年9月27日,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将之最后确定为:三大纪律:(1)认真执行党中央的政策和国家的法令,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
(2)实行民主集中制。(3)如实反映情况。
八项注意:(1)关心群众生活。(2)参加集体劳动。
(3)以平等的态度对人。(4)工作要同群众商量,办事要公道。(5)同群众打成一片,不特殊化。(6)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
(7)按照实际情况办事。(8)提高无产阶级的阶级觉悟,提高政治水平。
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提出,对当时干部队伍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它对于加强党政干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也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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