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02754 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社会教学大纲(试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图书大辞典:1949-1992第4册文化科学教育体育》第299页(522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制订。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6月版。0.7万字。社会课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对小学生进行社会常识教育的一门课程,是小学新开设的一门综合课。大纲内容分4部分:一、教学目的和要求;二、教学内容的安排;三、教学内容要点;四、教学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大纲规定,社会课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认识一些常见的社会事物和现象,初步了解一些家乡的、祖国的、世界的社会常识;从小培养他们正确观察、认识社会,适应社会生活的初步能力;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以及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培养他们对社会的责任感。大纲规定,社会课内容包括社会生活、历史、地理以及法律等常识。这方面的内容很多,教学内容是以社会常识为线索,遵循小学生的认识规律,通过认识周围社会-认识祖国-认识世界的顺序,由近及远,逐步扩大认识范围。大纲最后提出教学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其中包括:“要注意儿童特点”、“要注意寓思想教育于社会常识教学之中”、“要注意教学与实践相结合”、“要注意与其他学科的联系”、“要加强与班主任工作、少先队活动和社会活动的联系”、“应力求语言生动形象”,以及尽可能利用各种教具和只进行平时考查等重要原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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