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000383 革命法制和审判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图书大辞典:1949-1992第2册政治、法律、军事》第48页(395字)
[法]罗伯斯比尔着。赵涵舆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6月版,1986年5月版。16万字。作者1783至1794年7月发表的重要论文和演说集。主要内容是:一、批判专制制度和专制法律,认为专制制度是以贵族为基础的一种制度,在此制度下,君主、贵族和僧侣享有一切特权,而非贵族等级和农奴无权可言。“法律不过是君主的意志”,惩罚和奖赏与其说是犯罪或善行的结果,不如说是君主愤怒或宠爱的表示。二、系统论述资产阶级革命法制,认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只有反映人民意志和愿望的法律,才能称之为真正的法律。为了建立革命法制,除进行法院改革和建立陪审法庭外,所有政权机关必须遵从以下原则:人民主权原则;立法团体和政权机关会议对群众公开原则;三权分立原则;法官、陪审员和证人意见一致原则。三、论述死刑和革命恐怖问题。收入“汉译世界学术名着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