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003415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图书大辞典:1949-1992第2册政治、法律、军事》第395页(356字)

副名:权利的科学。[德]康德着。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9月版。14.8万字。系《道德形而上学》的上册,出版于1787年,阐述了康德的法学思想,其渊源,主要是罗法和法国启蒙思想家,特别是卢梭和孟德斯鸠。康德的法学理论,代表了西方传统法学的一些主要观点。康德的法学理论,概括起来就是尊重人。认为只有人才有自由意志,才有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自由。人是理性的动物,又有选择自己行为准则的能力,人必须对自己所选择的行为负责。人,为了自己的自由,必须尊重他人的自由,务必使得自己的自由与他人的自由能并行不悖。他提出,文明社会就是由法律来规范人们外在行为的社会;文明社会是有公民宪法、有法治的共和政体。他反对政权,反对封建贵族的特权。收入“汉译世界学术名着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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