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希龄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2395页(1072字)
【生卒】:1867—1937
【介绍】:
字秉三,湖南凤凰人,1867年9月(清同治六年八月)生。12岁,补诸生。1888年,入沅水校经堂。1891年,入长沙湘水校经堂;同年秋,应乡试为辛卯科举人。1892年,壬辰科进士。朝考后,领点翰林院庶吉士。1898年8月,赴北京参加变法活动,奏请在长沙设时务学堂,组南学会,创办《湘报》。戊戌变法失败后,受清廷革职处分。1900年,东渡日本。1903年初,赵尔巽任湖南巡抚,奏请撤销处分。回国后,主持常德师範讲习所。1904年,再赴日本考察教育及工商业。回国后联合湘绅创办华昌矿务公司,开发湖南矿産。1905年7月,随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任二等参赞官。1906年,任奉天财政局及农工商局总办;同年,江苏巡抚陈啓泰委为江苏农工商局总办兼苏属谘议局会办,两江总督端方委为督署总文案兼宁属谘议局总办,并办理南洋印刷官厂,东三省清理财政正监理官。1910年,任奉天盐运使,仍兼正监理官。1911年,赵尔巽由川督调任东三省总督,委为兼任东三省屯垦局会办及奉天造印厂总办;武昌起义后,弃职赴上海,任江苏都督府财政司司长,并与张謇等组织中华民国联谊会,不久成为统一党,任理事。1912年3月至7月,任北京政府财政部总长。1912年4月至1913年7月,任热河都统。1913年7月至1914年2月,任国务总理。1913年9月至1914年2月,兼任财政总长。1914年2月,筹办全国煤矿开採,任参政院参政。1916年3月,任湘西宣慰使;4月,辞去一切职务。袁世凯死后,黎元洪任为平政院院长。1917年8月,北京政府派督办京畿一带水灾河工善后事宜。1918年,任湖南义赈督办,并创湖南义赈会、临时妇孺救济会与国际人士办华洋义赈会。1920年10月,在北京创设香山慈幼院,自任院长。此外还历任顺直水利委员会会长、天津红十字会名誉会董、中华慈善团体全国联合会临时正主任、中华教育改进社社长、水灾筹账会会长、湘灾筹赈会名誉会长、永定河工督办。1928年8月,派为国民政府赈灾委员会委员;11月,派为豫陕甘赈灾委员会委员;12月,派为晋察冀绥赈灾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1929年1月,任东北政务委员会委员;3月,派为国民政府赈灾委员会常务委员。1930年1月,派为赈务委员会委员。1931年12月,任北平政务委员会委员。1932年,任世界红十字会中华总会会长等。1937年,“八一三”淞沪抗战爆发,赴上海创设街童教育社、临时医院、难民收容所等;同年12月25日病逝于香港。终年7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