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霖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1961页(597字)

【生卒】:1907—

【介绍】:

字为公,江苏海门人,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生。

毕业于私立上海复旦大学,获学士学位。后赴美国留学,入伊利诺伊大学,获政治公法学博士学位,后为耶鲁大学高级研究员。

1928年起,历任国立西安中山大学、国立河南中山大学、私立上海复旦大学、私立之江大学等校教职。1931年5月,出席国民会议。

1933年,当选为北平特别市参议会第一任民选议长;同年,创立全国地方自治协会。1942年,以中国国民党国防最高委员会参事资格,与王宠惠等三人修订全国行政法规。

翌年,任立法院立法委员,在重庆发起成立中国国际公法学会,并兼中华法学会秘书长。嗣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顾问。

1943年3月,代理外交部常务次长。1944年3月,任外交部参事。

1945年3月,任驻荷兰大使,1946年11月去职。1947年,任外交部美洲司司长。

1949年1月,任外交部常务次长;同年去台湾。1957年春,被聘为纽约圣若望大学研究院及大学部政治系主任兼教授。

1962年秋,转任纽约市立大学研究院及昆士学院国际公法教授。着有《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中国政府》、《战前之中国宪政制度》、《中国与国际公法》、《国际公法例案》、《近代中国之政治制度》、《联合国制度下之国际组织》、《中国与列强》、《中国革命的回忆,一九二六——一九四九年》、《顾维钧与中国战时外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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