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天锡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2339页(787字)
【生卒】:1884—1970
【介绍】:
字茀庭,广东中山人,1884年8月30日(清光绪十年七月初十)生。
中法战争时,举家迁居香港。肄业于皇仁书院。
1907年,赴英国留学,入伦敦大学法律系,1912年毕业。翌年,加入英国律师公会,任职律师;同年,返国。
1914年,再赴英国深造。1916年,获伦敦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17年,返港执律师业。1918年,转往北京,任北京政府司法部法律翻译监督。后历任法律编纂委员会委员、法律编纂委员会编纂主任兼司法考试委员。1919年,任大理院大法官。1921年,任中国出席华盛顿会议代表团专门委员。翌年,返国,任中国出席关税特别会议专门委员、法权调查委员会準备处处长、国际法权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商标局法律顾问。
在北京期间,曾先后兼任国立北京大学、私立朝阳大学、私立法政大学、私立盐务学校等校教授。1928年辞职,在上海重操律师业,并兼私立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
1932年1月,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常任次长;7月,任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9月,任考试院法官初试典试委员会委员。1934年10月,辞次长职务。
1935年,任外交部顾问,旋以特派委员名义,奉派赴英国主持伦敦中国艺术品国际展览会。1936年10月,当选为国际联盟国际法庭法官。
1940年,离海牙避居瑞士。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返海牙,出席国际法庭全体法官会议,后被选为国际联盟清理委员会委员;同年返国,重任司法行政部次长。
1946年8月,任中国驻英国大使,1950年1月去职后,仍留居英国。1970年1月30日,病逝于伦敦。终年86岁。着有《国际私法中关于确定契约能力的法规》、《中国文化与艺术》、《孔子模型的中国》、《东方与西方》、《食论》、《八十感言》等。
译着有《民法初稿》、《最高法院的判决》、《捕获审判所规则与审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