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纪文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2485页(975字)

【生卒】:1890—1957

【介绍】:

原名兆镕,字兆铭,广东东莞人,1890年10月19日(清光绪十六年九月初六)生。

1910年,加入中国同盟会。1912年冬,赴日本留学,入东京志成学校。1914年7月,中华革命党在东京成立,任总务部干事;同年,考入早稻田大学。

1917年夏,毕业返国,在上海中华革命党事务所任职,总绾事务,兼司财政;9月,任广东军政府财政部佥事,并任广东省金库监理、广州市审计处处长。

1920年,任陆军部军需司司长。1923年3月,任广东大本营审计局局长,兼理金库长;9月辞职;同年又任大本营军需处处长,由广东省政府派赴欧洲考察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经济状况。

于伦敦经济研究学院研究两年,入剑桥大学研究一年。后奉派赴欧美考察市政。1926年归国;7月,任广东省政府委员兼农工厅厅长;同年,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军需处处长。1927年5月,国民政府任为南京特别市市长;8月辞市长职;9月,随蒋介石赴日本;11月返国。1928年5月,任国民革命军经理处处长;7月,任南京特别市市长;同年,又历任军事委员会军医监理委员、营房计设委员,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委员等职。1929年3月,当选为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任赈灾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6月,派为总理陵园管理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7月,任首都建设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同月,中国国民党总理奉安委员会成立,任布置组主任;同年,任国民党南京特别市第一届执行委员、常务委员。

1930年4月,免南京市长职,任国民政府财政部江海关监督。1931年5月,与古应芬等在广州成立“中央执监委员非常会议”;28日,成立广州“国民政府”,任政务委员会委员;12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革命债务调查委员会委员。1934年,任中国国民党广州特别市第六届执行委员、常务委员。

1935年1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

1937年2月,任国民政府审计部政务次长。抗日战争期间,历任陪都建设计划委员,特种考试典试委员长。

1945年5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1947年冬,任行宪国民大会代表。1949年去日本,后居台湾,聘为“总统府国策顾问”。1954年7月,聘为“光复大陆设计研究委员会”委员。

1957年4月12日,病逝于美国洛杉矶。终年6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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