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光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2546页(840字)

【生卒】:1899—1967

【介绍】:

原名光亶,又名保同,号仲昂,笔名光旦,江苏宝山(今属上海)人,1899年(清光绪二十五年)生。

1913年,江苏省政府咨送公立北京清华学校。1914年,因踢球伤膝,锯去一腿,病愈返校。1922年夏毕业;秋,赴美国留学,入迪特茅斯大学。

1924年,获学士学位;同年,入哥伦比亚大学研究院,专攻生物学、社会学、优生学,获理学硕士学位。返国后,历任国立政治大学教务长,上海时事新报《学灯》编辑,上海基督教青年会《华年》周报主编,私立东吴大学法律学院预科主任,私立光华大学社会系主任、文学院院长,省立暨南大学讲师,中国优生学会会长等职务。1927年春,与胡适、闻一多、徐志摩等在上海筹设新月书店。

1929年10月,任出席第三届太平洋国际学会中国代表团代表。1934年秋,任国立清华大学社会系教授,后兼国立清华大学校务委员会委员。

1937年10月,任国立长沙临时大学教务长。1938年5月,国立临时大学改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任教务长;10月去职,仍任西南联大教授。1941年,加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后任民盟云南省支部委员。1946年10月,国立清华大学在北平复学,任国立清华大学教授兼图书馆馆长。

1949年10月,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委员。1954年12月,任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1956年2月,任中国民主同盟第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后任常务委员,中央联谊委员会副主任。1959年4月,任第三届全国政协委员;12月,因被指控为与章伯钧、罗隆基联盟,以“右派”罪名被民盟除名。1964年12月,任第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后又任中央民族学院专门教授。1967年6月10日,逝世于北京。

终年68岁。着有《优生学》、《优生概论》、《政学罪言》、《人文史观》、《人文生物学论丛》、《中国之家庭问题》、《中国伶人血缘之研究》、《明清两代嘉兴的望族》等。

译有《民族特性与民族卫生》、《自然淘汰与中华民族性》等。

上一篇:潘式言 下一篇: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