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震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2556页(824字)

【生卒】:1889—1978

【介绍】:

字树庸,江西南城人,1889年(清光绪十五年)生。

幼读私塾。12岁,当店员。辛亥革命前夕曾在夜校学习。辛亥革命后,回南昌,任江西《民报》编辑,又在私立章贡法政专科学校学习。

1916年,任《新共和报》总经理和总编辑,并兼任律师;同时还先后兼上海《申报》、《时报》和《新闻报》南昌特约通讯员。1918年赴广州。护法运动失败后,赴上海,与沈彬等办上海女子法政讲习所,后赴广州从事司法工作。1923年,在广州任大理院推事,并任《革新评论》编辑,国立广东大学讲师。

1924年,任中国国民党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秘书处议事科科长、黄埔军校政治教官。1926年,任司法行政委员会秘书、司法部第一处兼第二处处长、司法部法官政治党务训练班主任、广东法官学校委员、军事委员会革命军事裁判所庭长。1927年,任武汉国民政府司法处处长。1928年,赴上海,继续执律师业,曾兼任私立上海法学院、私立文化学院、私立中国公学、私立华南学院、私立复旦大学、私立上海法政学院法律系教授。

1935年12月,与沈钧儒等发起组织上海各界救国会,被选为常务委员;同年冬,加入中国共産党。抗日战争爆发后,复旦大学迁重庆,除在该校教书外,仍兼律师工作。抗战胜利后,在重庆与谭平山等发起组织三民主义民主联合会,后又与张志让等发起成立上海各大学民主教授联谊会。1949年5月,任复旦大学校务委员会常务委员和法学院院长;秋,以中央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代表,接管南京“国民政府监察院”,后赴北京负责中监委日常工作。1954年,任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监察部副部长。1959年,监察部撤销,调任江西省副省长,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又为全国政协常委。因抗日战争期间,与党组织失去联繫。

1962年,被批准重新加入中国共産党。1978年5月22日,病逝于上海。

终年89岁。着有《刑法各论》、《刑事诉讼法论》、《中国法制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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