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範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460页(845字)

【生卒】:1884—1953

【介绍】:

字君佩,广东南海人,1884年10月20日(清光绪十年九月初二)生。

1900年,自费留学日本,入法政大学速成科。1905年,在东京加入中国同盟会,回国后,任公立广东法政学堂教员兼任翻译。1906年,被举为粤省同盟会会长。1910年,广州新军之役及1911年,广州“三二九”之役均参与其事。

1912年,任广东海军军务处秘书兼都督府参议。1913年至1916年,参加讨袁、讨之役。

1918年,任福建漳州援闽粤军总司令部参议。1920年,赴法国留学。

1924年9月,胡汉民代行大元帅职权兼任省长时,任政务厅厅长。

1925年7月,任广州国民政府秘书长,并曾兼任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秘书长;9月,随胡汉民赴苏联考察。1926年3月返国;11月,赴美国调查中国国民党党务。1927年3月回国,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委员会主任委员;5月,任广州政治分会委员;6月,任广东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厅长。

1928年10月,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员兼秘书长。从1929年3月国民党第三次至1945年5月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均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第五次至第六次代表大会以后,历届中央委员会均被选为常务委员。1931年12月,任内政部长。1935年,任国民政府委员。1938年6月,任司法院副院长。抗战期间,任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

1940年11月至1947年7月,任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兼党务处主任。又历任中央抚恤委员会主任委员,党史编纂委员、财务委员、勋绩委员,中央团部指导员等职。

1946年,当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7年6月,任国民政府司法院副院长。1948年,当选为行宪国民大会代表;同年6月,去司法院副院长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去台湾,任“国民大会”代表;1950年起,连任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兼中央纪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同年3月,任“总统府”资政。

1953年6月23日,病逝于台北。终年6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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