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烈钧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509页(799字)

【生卒】:1882—1946

【介绍】:

原名烈训,字协和,号侠黄,江西武宁人,1882年(清光绪八年)生。

1902年,入江西武备学堂。1904年冬,赴日本留学,入东京振武学校。加入中国同盟会,毕业后在日本四国炮兵十二联队实习一年,乃入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第六期炮科。1908年,归国回江西,任第五十四标一营管带。

1909年,任云南讲武堂教官兼兵备道提调。1911年夏,参观永平秋操。辛亥革命爆发,任九江都督府参谋长。联合碇泊九江江面海军各舰反正,任海军总司令,嗣任安徽都督,五省联军总司令兼中央军司令。1912年1月,被推为江西都督。

1913年,与湘皖粤都督通电反对袁世凯大借款;6月,被袁世凯免职,“二次革命”起,被推为七省讨袁联军总司令,失败后亡命日本。

1914年春,赴法国巴黎;同年回国,入滇组织护国军,任第三军总司令,率师入粤。1916年5月,任广州军务院抚军。

1917年1月,授将军府桓威将军;9月,任军政府参谋总长。1922年,任北伐军中路总司令。1923年3月,广州军政府任为闽赣边防督办;7月,任江西总司令兼江西省长;10月,任大本营参谋长。

1925年2月,任善后会议会员。

1926年1月,任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2月,任江西省政府主席;3月,国民党西山会议派召开二大选为中央执行委员。1927年2月,任江西省政府委员;9月,任国民政府常务委员。

1928年2月,任中央政治会议委员;10月,任故宫博物院参事。1931年12月,任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国民政府委员。

1932年,任国民政府委员兼军事委员会委员。1935年11月,当选为第五届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国民政府委员。1936年12月,任军事委员会常务委员。西安事变后,被派为审判张学良之审判长。

1943年10月,任国民政府委员。1946年2月20日,逝世于重庆。

终年6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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