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大燮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716页(854字)

【生卒】:1859—1929

【介绍】:

原名俞,字伯唐,又字伯棠,浙江钱塘(今杭州)人,1859年(清咸丰九年)生。

清举人。曾任清廷内阁中书,升翰林院侍读,户部郎中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章京。嗣经张荫桓保荐,先后任外务部员外郎,右丞等职。1902年11月,任留日学生监督。1905年7月,任出使英国大臣;9月,赏二品顶戴。1906年,升任外务部右侍郎。

次年回国,仍任外务部右侍郎,旋授考察宪政大臣,赴英、德等国考察宪政。1908年6月,任仓坊侍郎;调任邮传部左侍郎。

1910年5月,任驻日公使。民国成立后,改派为外交代表。1913年9月,任希龄内阁教育总长,参加进步党。1914年3月,任平政院院长;5月,任参政院副院长。

1916年6月,任段祺瑞内阁交通总长;7月,辞职。1917年2月,任赴日特使;3月,任国务院临时国际政务评议会评议员;同月,抵东京,代表政府授日本大正天皇勛章;7月,张勋复辟失败,段祺瑞再任国务总理,被任命为外交总长;11月22日,段祺瑞辞国务总理职。

汪以外长代职到同月30日。1918年12月,徐世昌任为总统府外交委员会会长。1919年2月,创议组织国民外交协会,暂代理事长。及徐世昌任总统时,设立外交委员会,审议巴黎和会有关中国外交事件,任汪为委员长。

1920年1月,以赞助参加欧战有功,北京政府授予勛三位;10月,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1921年8月,与钱能训等发起华盛顿会议中国后援会,任理事。1922年4月,任外交部华盛顿会议善后委员会副会长;6月,任平政院院长。1922年11月,任国务总理兼财政总长,不到一月即辞职;12月16日,复任平政院院长;同月,任教育基金委员会委员。1925年1月,任全国防灾委员会委员长;5月,任参政院参政;8月,任外交委员会委员长。1928年,与王士珍组织北京临时治安维持会,任副会长。晚年致力于平民大学,红十字会等社会事业。

1929年病逝。终年70岁。有《分类编辑不平等条约》、《英国宪政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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