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庆龄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777页(1404字)

【生卒】:1893—1981

【介绍】:

女,又名庆琳,广东文昌人,祖籍山西,1893年1月27日(清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初十)生于上海。

7岁,进上海中西女塾读书。1908年,赴美国留学,入佐治亚州梅肯市卫斯理女子学院。1913年,毕业获学士学位;同年回国,任孙中山秘书。1915年,与孙中山结婚。

1921年5月,孙中山就任非常大总统;7月,下令讨伐桂系陆荣廷,任广州粤军出征军人慰劳会会长。1924年,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坚决拥护孙中山的三大政策。1926年1月;在国民党第二届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国民党二届一中全会选为妇女部长,辞未就;12月,出席在武昌举行之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暨国民政府委员会议,会议决定组织武汉临时联席会议,被选为委员。1927年3月,为武汉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主席团成员,并被选为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又任武汉国民政府委员;同年,“八一”南昌起义,被选为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七人主席团成员;8月下旬,赴莫斯科;12月,赴比利时出席反帝同盟大会。

1929年,被选为世界反帝同盟大会名誉主席,后又为世界反法西斯委员会主要领导人之一;3月,当选为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5月,回国参加在南京举行之孙中山国葬仪式。1930年再赴欧洲。1931年6月回国;12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1932年1月,“一·二八”事变爆发后,与何香凝等在上海设立第十一伤兵医院;12月,与蔡元培等在上海组织中国民权保障同盟。

1933年1月,任同盟上海分会执行委员;3月,辞同盟上海分会职务,任同盟会长、中央执行委员;同月,由同盟发起,在上海组成国民御侮自救会;8月,任世界反对帝国主义战争委员会远东会议上海筹备委员会主席。1935年1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五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

1936年,任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委员。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先后在广州、香港组织保卫中国同盟,致力于战时医药工作和儿童保育工作。

1939年2月,选为国民政府委员。1945年5月,任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12月,在上海创建中国福利基金会。

1946年11月,当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7年4月,被聘为国民政府顾问。1948年,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名誉主席。1949年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1950年10月,当选为第二届世界保卫和平委员会执行局委员。

1951年11月,任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主席。1952年10月,被选为亚洲及太洋区域和平联络委员会主席。1953年4月,任全国妇联名誉主席。1954年9月,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同年12月,任中国人民政府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1955年至1956年,先后出访印度、缅甸、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等国。1957年,随同毛泽东参加在莫斯科举行的各国共産党代表会议。

1959年至1965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1975年1月和1978年3月,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1981年5月,参加中国共産党;同年5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称号。

1981年5月29日,逝世于北京。

终年88岁。着有《宋庆龄自传》、《中国走向民主的途中》、《宋庆龄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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