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伯岳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982页(500字)

【生卒】:1894—

【介绍】:

原名毓岱,字伯岳,山西虞乡(今运城)人,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生。

1917年夏,毕业于国立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法律科。初在陕西西安执行律师业务。1918年,参加护法,赴三原任陕西靖国军总司令部秘书兼《战事日报》社编辑。1921年,任中学校国文教员。1925年2月,在北京加入中国国民党。1926年,任国民革命军驻陕总司令部秘书,兼国民党特别党部候补执行委员。

旋任渭南县县长。1928年,任国民党山西省党部党务指导委员。

1929年2月,国民党山西省党部正式成立,任执行委员兼常务委员。1931年5月,任国民会议代表。

国民党第三、四、五届及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均任代表。1933年2月,任国民政府监察院监察委员。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先后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战区军风纪第一及第四巡察团委员。1944年,任监察院战区第二巡察团主任委员。

1946年11月,当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8年7月,任司法院大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去台湾,连任第二、三两届“司法院”大法官。退职后改任“司法院”顾问。

着有《知止斋词存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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