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恒举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1343页(546字)

【生卒】:1909—1977

【介绍】:

字壮飞,江苏邳县人,1909年(清宣统元年)生。

6岁,入私塾。14岁,入高等小学。中学毕业后,入江苏省立法政专科学校预科,旋考入国立中央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在地方司法机关任审判官、承审员。

1933年1月,任济南地方法院聊城分院主任推事。1935年7月,任山东郓城地方法院院长。

后调任滕县地方法院院长。1938年10月,调贵州遵义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嗣迁贵州高等法院第三分院首席检察官。1939年11月,再调湖北高等法院第三分院首席检察官。七年期间,曾受聘兼任国立湖北师範学院教授,并加入中国青年党。1947年1月,调任山东高等法院第五分院院长,并兼任省立江苏学院教授。

1948年,当选为行宪国民大会代表;同年9月,调迁辽北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翌年1月,又调任广西高等法院柳州分院院长。

1949年9月,任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检察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去台湾,任“国大代表”。1950年7月,任“司法官训练班”训导组组长。1951年5月,复兼任训练班讲师,“国立”中央大学聘为兼任教授。1977年7月16日逝世。终年68岁。

着有《改进司法制度刍议》、《刑法研究》与《中国近代法制史》。

编撰有《票据法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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