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友仁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1386页(993字)

【生卒】:1879—1944

【介绍】:

英文名Eugene,祖籍广东香山(今中山)人,1879年(清光绪五年)生于中美洲英属西印度群岛特立尼达。

幼时,在英国受教育,后考获律师资格,曾在伦敦及西印度群岛执业律师。1912年归国,任北京政府交通部法律顾问。1913年,在北京创办中英文《京报》。

1917年,因着论反对日本侵华,为段祺瑞派所忌,被捕繫狱,《京报》被封停刊,旋获释。1919年,南方军政府任为中国出席巴黎和会代表团团员。1920年,任护法政府邮务监督,又奉派为中国出席国际联盟代表团代表。

1923年3月,任大本营秘书;9月,任大本营航空局局长。1924年10月,与宋子文、罗桂芳奉委为收取关余全权委员;同月,任革命委员会全权委员;11月,任孙中山英文秘书;同年,与冯玉祥在北京合办中英文《民报》。

1925年1月,任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同年,任《民报》总编辑。1926年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5月,任广州国民政府代理外交部部长;9月,任侨务委员会委员。1927年1月,兼汉口英租界临时管理委员会委员长;2月,推为武汉国民政府外交委员会主席;3月,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选为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武汉国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外交部部长;4月,汉口发生“四三”惨案,兼对日外交委员会委员长;同月,代理国民政府外交部部长,中央政治会议委员;5月,任武汉国民政府委员,国民政府免去其代理外交部长职务;8月,因反对宁汉合作,以赴日内瓦出席国际联盟会议离开汉口,后,赴莫斯科。1928年2月,任中国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中央执行委员、中央政治会议委员。

1931年1月2日回国;5月,出席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会非常会议,会议决议另组国民政府,任广州国民政府委员兼外交部部长;同年12月,宁粤合作,当选为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同月,任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部长。1932年1月,陈以所提对日絶交,未为中央採纳,于24日辞职,赴沪。

1933年,任广东省政府委员;同年11月,参加福建人民政府,任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委员、外交委员会主席;与李济深、陈铭枢等联名发表脱离国民党,另组生産人民党宣言;12月,被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开除党籍。1934年1月初,闽变失败后,逃亡香港。

1942年5月,由港返沪。1944年5月20日,逝世于上海。终年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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