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和大纲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289页(452字)

1900年帝国主义列强武装侵略华北、占领北京后,为逼迫清政府订立不平等条约而联合提出的作为谈判基础的文件。初由法国政府于10月间向侵华之各帝国主义国家发出议和要求的照会,并建议以此作为对清政府进行谈判的基础,得到其它各国支持。法国照会内容包括:惩办祸首、禁止军火入口、赔款、使馆驻兵以及拆除大沽炮台,由八国联军占领大沽至天津间的二、三处地方,以保持北京至沿海地区联系畅通无阻。继于10月和12月经各国公使多次争执,增补入其它各国的要求(扩大惩办祸首名额和赔款数字、修订通商行船条约、地方官负有镇压群众排外活动之责、改革总理衙门等),扩充成十二条。遂于12月22日由各国驻京外交团首席公使、西班牙公使葛络干以十一国(即参加武装干涉的八国,及西班牙、比利时、荷兰三国)公使的共同照会形式交给清政府代表,12月27日,已逃至西安的慈禧太后谕令“所有十二条大纲,应即照允”。“议和大纲”基本上反映了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要求,成为次年9月7日鉴订《辛丑条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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