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大租地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757页(582字)

原称《中俄会订条约》。又称《中俄条约》。帝俄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租借旅顺、大连的不平等条约。1897年11月德国强占胶州湾后,与德国在侵华利益上达成默契的沙俄借口胶州湾事件,紧接着于同年12月中旬派舰队强占旅顺口和大连湾。继德国胁迫清政府订立不平等的《胶澳租界条约》之后,沙俄采取贿赂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和张荫桓的手段,于1898年3月27日在北京同清政府签订《旅大租地条约》九款。由帝俄驻华代办巴布罗福和李鸿章代表双方签约。同年5月7日又由莫拉维诺夫与许景澄在彼得堡(今列宁格勒)签订《续订旅大租地条约》六款。这两个条约的主要内容为:(1)帝俄租借旅顺口、大连湾及其附近海面,租期二十五年,期满经双方同意仍可延长。(2)租借地内行政完全由帝俄官吏管理,中国军队不得入内驻扎。(3)旅顺口为军港,只许中、俄船只使用。(4)租借地以北设一“中立区”,该地区行政由中国官吏主持,但非经沙俄允许,中国军队不得入内,界内铁路、矿山及其它工商权利等也不得让与它国。(5)允许东清铁路公司修筑一条支线,把东清铁路和旅顺口、大连湾连接起来,支线所经地区的铁路权利不得让与它国。这个条约和续约使中国东北全境变成帝俄的势力范围。帝俄在强租旅大后的第二年擅自把租借地改为“关东省”,设首席长宫管理行政,妄图把中国东北直接变成它的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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