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913页(464字)

抗日战争胜利后新疆三区革命政府与国民党政府为解决新疆问题而举行的谈判。1945年10月中旬起在迪化(今乌鲁木齐市)举行。在三区革命政府领导人阿哈买提江为首的三人代表团的努力下谈判取得一定成果。1946年1月2日双方代表签订了《十一项和平条款》。主要内容为:(一)三个月内各县选出县参议会,并由此选举县长;县参议会选举省参议会,容纳各民族及各方面人士。(二)准予组织民族军队,其数额为骑兵三个团、步兵三个团,总数一万二千人,分别驻扎在三区各地;国民党军队不和民族军同驻一处,以避免发生误会。(三)人民有宗教信仰、出版、集会、言论的自由;各级学校得使用本民族文字施教;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文书,汉文和回文并用;确保民族文化和艺术的自由发展。(四)税率的规定及其它负担,以不妨碍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为标准;商人可遵照商约,自由从事内外贸易。根据和平条款的规定,7月1日新疆省联合政府正式成立。张治中为主席、阿哈买提江为副主席。并颁布新的施政纲领。不久新疆的和平局面便被国民党反动派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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